偶然听到《永远的草莓地》这首歌,被它朦胧迷幻的旋律深深吸引。网上搜了一下,原来是披头士乐队的灵魂人物约翰•列侬写给故乡利物浦的怀旧之作。纽约中央公园的列侬纪念区,就以这首歌命名。“让我带你去追寻,因为我要去草莓地。世事都很虚幻,没有太多东西需要去牵挂,唯有永远的草莓地。”童年的那片草莓地,是列侬念念不忘的精神家园。想不到平日爱吃的草莓,会被一个人如此深念。
草莓可能并不知晓自己对于列侬的意义。作为寻常水果,供人们一饱口福才是正事儿。至于成为精神寄托,好像不在它们关注范围内。你看,人家是多么本分务实。草莓是标准的颜控:鲜红外衣,葱绿王冠,玲珑妖娆的爱心形状,汁水欲溢的躯体,简直拼着命朝诱人方向长。但它们也清楚外在美只是第一步,内外兼修才是硬道理。果肉多汁,绵软细腻,入口即化,浆液甘酸如醴酪。这样集美貌和内涵于一身的草莓,谁能抵挡呢?我想你此刻肯定正在咽口水。
若论深谙生存之道,定非草莓莫属。水果青黄不接时,它们穿红着绿浓妆艳抹施施然出场了。超市货架,菜市水果摊,路边小贩的竹篮,出现在各种可能的地方,集万千宠爱于一身,谁也别想抢风头。可是,十几度气温只能存放二十小时左右,易腐易烂,保存时间短是它们的致命痛处。过期草莓不光味道失去,样子也变得难看,暗红的身体烂渍渍的,愁眉苦脸死怏怏躺着。色弛而爱衰,连平日最爱吃的人这时也不愿多瞅它们一眼。不过,这是我等凡俗吃货的狭隘之见,艺术家眼里,烂草莓也具别样魅力。据报道,一个名气不大的画家有幅《一颗红心》的画,被二十万高价买走。整个画面是一颗汁水溢流的烂草莓静静躺在白板上,画家要借这颗烂草莓表达什么,一时引起广泛争议。
草莓不是中国原住民,它们的故乡在遥远的美洲。上世纪初,它们千里万里跋山涉水来到异域,很快就认他乡作故乡,安营扎寨,开花结果,日子过得红红火火。当然,来世上一遭,谁都有几个远近亲戚,树莓蛇莓是近亲,野生草莓是姐妹。而蓝莓、蔓越莓和草莓只是名字共有一个“莓”而已,不同科属,并无实质关系。草莓自带移民光环,加之品貌兼修,得到世人喜爱。原住民蛇莓出身乡野没什么背景,到现在也没混个所以然。
据说全世界草莓有2000多个品种。纵有百媚千红,我独爱“红颜”那一款,不仅长相美,口感佳,名字更是惊心动魄。它们每每令我想到一句话:红颜弹指老,刹那芳华!美人迟暮,彩云易散,世上好物不坚牢。沈从文说,美丽总是愁人的。美丽的草莓和它美丽的名字,让我生出闲愁了。草莓当然不会枉自嗟叹,它们也许在暗中腹诽:吃就是了,瞎想个啥!
有天,边吃草莓边盘算,它们下市后,四月樱桃红满市,紧跟着荔枝也熟了。忽然惊觉,草莓樱桃荔枝皆是红色,口味全都甜中带酸,酸中有甜。还有杨梅蔓越莓山楂西红柿也莫不如此!这发现颇使人吃惊。红色水果步调惊人一致,难道是想联手传达某些信息么?它们大约是想告诉世人:红火的小日子是酸甜交织的,有笑有泪,有苦有乐,五味俱全才是生活!这么一想,不由对红色水果们崇拜起来,这是一群藏于人间烟火的哲学家呀,下次吃它们时要带着恭敬心了。
吃草莓简单方便,洗净即食。有人竟称,一颗草莓有一千种吃法:草莓酱、草莓汁、草莓干、草莓沙拉、草莓牛奶、草莓蛋糕.....好了,还是不说了吧,我要去买草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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